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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征地之痛何时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43 大华网-汕头日报

  征地之痛,是近年来农村矛盾中难解的一大症结。冲突,上访,打官司,甚至演变成骇人听闻的暴力侵地事件。为什么一些商家、资方能够有恃无恐地组织制造残忍、血腥的砍杀守土农民的惨剧?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面对暴力侵地袖手旁观、面对村民诉冤无动于衷?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政策条文可以规范操作,有那么多的经验教训可资借鉴汲取,有那么多的民众呼声足以引起警醒,而由征地衍生的事件、祸乱仍在接连上演?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统筹、协调的关键,就在于给失地农民以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什么叫公平、合理?从政策的视角看,就是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早有“三农”问题研究专家直言: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少地农民在传统农区基本没有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征地导致其生活水平下降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失地农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仅靠低价的征地补偿维持,如何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

  从市场的思路看,就是这补偿应真实体现被征土地的商业价值。我们现在执行的都是基本农田原有用途的补偿标准,很难体现农民的合理利益。补偿难以到位的背后,是土地的征用制度问题,是农民的土地产权问题。这就提出:农民的土地产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如何真正体现?

  农村的土地,法律的相关条文中写得明明白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然而,这“所有”的权益在现实的土地流转、征用中,却很难得到明确的宣示和充分的实现。土地出让的收益,更多地因征地垄断而沉淀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暗箱交易而转化为商家的投资暴利,因土地资源的“双轨制”运作而落实为高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资本基础。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动用征地权利,是正当的。但是对于更多的商业用途的占地呢?还要以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替代市场的产权交易机制,我们还能说这是正当的吗?再往深层问一问: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维护?市场经济,正强力推进着一个日益多元的社会。利益的分化、矛盾、碰撞,在所难免。在一场场“征地风波”、一次次“失地之痛”中,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欲望和强势,看到了一些地方政府行政作为在政绩导向、发展导向、利益导向中的扭曲和错位,看到了失地农民普遍的失落和无奈。

  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民间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在法律的框架下,如何发育多样化的经济合作、社会服务和公益维权的乡村民间组织,提高广大农民的经济和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去实现民众与政府更为理性、有序的沟通和互动,去增强农民与强势群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谈判地位、交易能力,去寻找让农民能够在合法权益的维护中自主表达、自主参与、自主实现的最为有效的组织机制,当是我们努力破解的新课题。(据《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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