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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担成本还是剥夺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48 沈阳今报

  毛飞

  今报7月21日观察版曾对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进行争议。近日,黑龙江民政部门表示,因《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存在冲突,故暂不执行强制婚检的有关规定。显然,这场争议仍将继续。(7月25日《北京娱乐信报》)

  看了今报有关恢复强制婚检的报道和评论,我发现,争论双方的主要论调泾渭分明,但有些自说自话的感觉,这是因为双方立论的基点不一样。反对方直斥恢复强制婚检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是“一次体制性的倒退”;而支持者则强调低自愿婚检率可能导致新生儿畸形率升高、人口质量下降等社会问题,恢复强制婚检有益于社会———前者说的是公民权利,而后者讲的是行使权利的成本。

  但权利并非免费的午餐,任何一种权利的实现都必须付出代价。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特定的成本和风险;而且,这种成本和风险往往会蔓延到公民个人私域之外。比如,公民可以享受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但无法保证双方一定能够产下健康的后代;并且,畸形、患病婴儿的诞生不仅给公民个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负担,还将影响社会整体人口质量。

  正因为享受权利需要付出成本,所以才需要组建政府这个庞大的权力组织以分担和降低单个公民需要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分担成本还是剥夺权利,这是政府管理者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事实上,降低权利成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剥夺权利本身。要想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口质量,最好的办法是取消婚姻自由,一律按照男女公民的身体健康和基因状况强制配比,或是实施婚姻审批制,凡是经检查有可能生出畸形、患病婴儿的人一律不准结婚生育。

  以维护公民的权利为根本职责的政府为降低权利成本而剥夺权利本身,无疑与政府自身存在的根本理由相悖。成本高,政府和公民一道分担,大家集思广益共同解决———要提高新生人口质量,有免费婚检、医疗咨询、社区卫生规划等诸多办法可试;而权利本身,不应该成为动刀动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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