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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恨在心放火烧店女纵火犯入狱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3 每日新报

  张北李晓园戴世强王海霞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戴世强王海霞】因琐事与人产生矛盾,一名女子怀恨在心竟放火烧人店铺。日前,本市大港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被告人赵某系一名个体商贩,因琐事与经营窗帘店的老
板李某发生纠纷,赵某便怀恨在心。由于报复心理作祟,几天后,赵某准备好汽油和打火机,窜至李某的窗帘店,将汽油泼洒在店内的半成品窗帘及地上,用打火机点燃,着火后被在场人员及时扑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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