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处考察”保护未成年人未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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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3 每日新报 | |||||||||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院将在年内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信息表明,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势头很猛,涉及罪名及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暴力程度不断加剧,14岁至16岁低年龄段犯罪不断增加,形势严峻。 日前,我国未成年人达3.67亿,占总人口的28%。在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有一
是初犯、偶犯可予以治安处罚的,如果情节较轻,本人又有悔过表现,也可对其实施“缓处考察”。对在“缓处考察”期间表现好的,原有的违法材料另列,而不转入个人档案,并不影响将来的升学、就业等,使违法未成年人尽快走出阴影,告别过去。 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小娜说,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她非常赞同“缓处考察”这种做法,她一直在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和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她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绝不能和成年犯罪同等处理,因为,他们的犯罪,更多的根源来自于家庭、社会和学校,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让他们重新步入社会,走向新生才最为重要。”而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属于初犯、偶犯、从犯,往往主观恶性较小,易于教育感化挽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了解到,近年来本市未成年人犯罪也呈上升势头,涉及罪名及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暴力程度不断加剧,14岁至16岁低年龄段犯罪不断增加,形势严峻。这些未成年人漠视别人的权利,他们的责任心微乎其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