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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处考察”保护未成年人未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3 每日新报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院将在年内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信息表明,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势头很猛,涉及罪名及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暴力程度不断加剧,14岁至16岁低年龄段犯罪不断增加,形势严峻。

  日前,我国未成年人达3.67亿,占总人口的28%。在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有一
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正逐年上升。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2000年为6.7%,2001年至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升高到9.1%。同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一些新趋势和特点,其中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智能化等倾向比较明显。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后,他们该如何重新走入社会,还有没有崭新的未来呢?日前,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的“缓处考察”制度正在上海试点,对于不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不处考察”制度,而对于超过18周岁青年,由于一时冲动或受他人的教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是初犯、偶犯可予以治安处罚的,如果情节较轻,本人又有悔过表现,也可对其实施“缓处考察”。对在“缓处考察”期间表现好的,原有的违法材料另列,而不转入个人档案,并不影响将来的升学、就业等,使违法未成年人尽快走出阴影,告别过去。

  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小娜说,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她非常赞同“缓处考察”这种做法,她一直在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和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她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绝不能和成年犯罪同等处理,因为,他们的犯罪,更多的根源来自于家庭、社会和学校,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让他们重新步入社会,走向新生才最为重要。”而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属于初犯、偶犯、从犯,往往主观恶性较小,易于教育感化挽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了解到,近年来本市未成年人犯罪也呈上升势头,涉及罪名及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暴力程度不断加剧,14岁至16岁低年龄段犯罪不断增加,形势严峻。这些未成年人漠视别人的权利,他们的责任心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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