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工钱”可减免诉讼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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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从现在开始,本市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案件中,如果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市高级法院昨天公布的《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为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了一条快速通道。 《意见》规定,本市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应当做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受诉法院应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