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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满信访结果可以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7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重庆7月25日电(记者朱薇)不满信访结果,信访人有权利申请听证,对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有关行政机关也可以举行听证。记者从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获悉,《重庆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处理信访的有关行政
机关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可以申请听证,信访人如对信访结果不满意,应在被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人书面听证申请后,不能拒绝,听证在30个工作日内必须举行。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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