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通知:机关“红色之旅”不得出江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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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实习生 王霞 【金陵晚报报道】组织“红色之旅”的初衷是让党员干部实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但在个别机关却成为公款旅游的幌子。对此,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关于严格规范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的,原则上只能在省内进行,就近选点。
近段时期来,随便翻开一张报纸的广告版,都能看到旅行社打出的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旅游线路。以四川广安的邓小平故居游为例,记者了解到,有个别单位的行程安排是这样的:第一站到达四川广安,在当地组织一次入党仪式,随后则前往乐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都江堰。另外,雨花台烈士陵园等南京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游人大增,其中不少是外地的机关“红色之旅”团队。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来自外省的“红色之旅”团本地就有国家级的革命教育基地。 对此,省纪委、监察厅的《通知》要求,凡单位组织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活动的,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组织学习参观活动原则上在省内进行,就近选择适当地点;出省学习参观的,要报请党委、政府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借机组织到其它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对于“红色之旅”所需的费用,《通知》中也明确,一律由所派单位依照财务规定承担,不得向所到地方、单位转嫁负担,更不得接受宴请和贵重礼品。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违反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