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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施行城市轨道新规 乘地铁伤亡承运方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44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7月26日电据京华时报消息,中国建设部昨天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乘地铁伤亡承运方担责,乘客坐地铁发生伤亡,承运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中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目前,乘客私自闯入北京市地铁隧道、从站台跳入轨道的情况相对较多,此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不应该由运营部门承担。而地铁运营过程中造成乘客伤亡的情况很少发生,如果确是地铁运营方面的责任,公司内部有相关的赔偿规定。

  《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浸水、停电、反恐、防爆等分专题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目前,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已经制订了防火、防爆、反恐、车辆事故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演练。今年上半年,他们已经进行了20多次演练。此外,市消防局已经为地铁的每个站点配备了应急的空气呼吸器。

  《办法》中规定: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地铁是分段供电的,即使是多年前城西大面积停电,也只是西部地区地铁停运,未曾出现过全线停运的情况。因事故等导致的局部停运,地铁运营部门都会及时在相关站区公告。

  此外,《办法》还指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北京地铁各个车站都基本具备各种逃生设备,地铁1号线、2号线由于历史原因尚存不足,但本市已经开始了对两条地铁线的升级改造。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办法》是第一部在全国范围适用的部门规章。《办法》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规范轨道交通运营者的行为和有效保护乘客权益及人身安全意义重大。

  这位负责人说,《办法》施行后,运营部门可成立相应的机构来执行,也可以和公安部门协同检查。这位负责人说,《办法》首次明确了运营部门可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赋予了运营部门相应的行政权力。也就是说,乘客既有权利要求运营单位提供安全有效的运营服务,同时也有义务配合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运营部门的检查应该会得到乘客理解。为了充分维护和保证乘客利益,保证《办法》落实,建设部有关部门还将对各地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潘澄清王一波周逸梅于志强)(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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