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疆从下月起实行新的差旅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46 乌鲁木齐晚报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现行近十年的差旅费标准重新作了调整。调整后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平均提高了一倍左右,伙食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新增设了公杂费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和电话补助),标准为疆外20元、疆内10元。误餐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农牧民误工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新的规定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8月1日起执行。

  “差旅费终于提高了!”许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为这个消息高兴感
叹。

  新疆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是1996年制定的,对住宿费标准为省、厅、处级干部相应是省会城市的105元、70元、60元,伙食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为15元,特殊地区24元。这一标准在当时是切实可行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饭店服务业收费标准的大幅提高,差旅费标准与饭店实际收费水平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调整后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规定中申明,出差人员入住宾馆档次最高不得超过三星级。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公杂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天数计算,区境外每人每天20元,区境内每人每天10元。参加自治区相关会议的农牧民代表,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误工补助费。

  据预计,实行新规定后,每年全疆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预计增支17543万元,其中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预计增支5979.8万元。:(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新疆日报 通讯员卢芳、胡方毅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