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冯洪滨建议:用法制解决校园安全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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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49 人民政协报 | |||||||||
问题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校园安全事故多发,目前已有100多名少年儿童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在多起恶性学生意外伤亡案件中,发生在校园内的占多数。事实证明,社会因素已成为威胁学生生命安全的最大隐患。据专家介绍,目前意外伤害已占14岁以下儿童死亡顺位的第一位,意外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26.1%。而车祸又居意外伤害死亡的首位。还有40万
原因 造成悲剧发生的原因既有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也有投入不足、长期欠账导致学校基础设施过于简陋,安全系数偏低的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专家认为,80%的意外伤害可以避免。许多伤亡事故往往是由于法制不健全,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 建议 制定《黑龙江省校园安全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明确校园安全主体,建立健全校园各类安全机构,保证规范落到实处。调整家校关系,明确学校和学生、教育主管部门与家长各自法律上的定位,理清各自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明确学生的安全是学校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用法律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让安全教育尽快进入校园,填补目前多数中小学课堂上、校内外活动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饮食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教育空白,用教育让学生远离危害并知晓如何逃生自救。在每一所中小学都要根据自身的地理和交通区位特点,编制严密的《危机管理应对计划》,对学生、老师和家长未来的行为做出科学的规范。研究建立“校方责任保险”的可能性,用经济杠杆,利用保险原理科学解决校园伤害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在没有达标之前,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允许停课保安全。来源:《人民政协报》记者胡京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