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工程还款协议公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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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1:06 乌鲁木齐晚报 | |||||||||
今后,凡拖欠工程款问题,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公证书。债务人到期未还清款项,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还款协议公证暂行办法》规定的。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在建设工程还款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经债权人申请,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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