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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烟花爆竹禁还是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2:01 兰州新闻网
兰州市烟花爆竹禁还是放

销毁烟花爆竹时的情景(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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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禁”改“限”满足市民意愿

  昨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洪章的带领下,来到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就《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市教育局

  “限放”呼声越来越高

  市教育局局长栾行健说,在“禁放令”颁布的最初的几年间,执行的情况比较好,但2003年以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所抬头,使政府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有禁不止的状况。许多人认为,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春节燃放爆竹习俗,是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传统文化,保留了传统文化的特征、内涵,是人们宣泄情感的重要形式,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现在,对燃放烟花爆竹适度限禁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使得传统文化与“禁放”教育之间产生了冲突,造成各学校执行方面的压力。市教育局通过对几所学校的校长、学生和家长的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多数学校校长考虑到安全因素,坚决支持禁放,而学生和家长一致赞同有限度地开禁。

  市卫生局

  孩子放炮要有父母陪

  市卫生局局长告诉记者,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考虑,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烟花爆竹不能完全开禁,因此建议限放。

  如果开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需由成年人陪伴保护。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和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坚决不能燃放。

  市公安局

  “禁”改“限”时机已成熟

  兰州市公安局根据10年来执行“禁放令”的实际情况,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该“禁”,还是该“放”,发表了自己的意见。10年来一直充当“禁放令”执法者的公安局认为,兰州市已经到了“禁”改“限”的时候。

  目前,公安部门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禁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首先,周边城市的相继解禁严重影响兰州市的禁放工作。在兰州市还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之时,全国已有117个城市解禁,12个省会城市由禁止改为限制燃放。其次,由于中国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市禁放规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相对比较薄弱。

  对此,公安部门认为对于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再一味地“禁”,适当地变“禁”为“限”将会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意愿。目前这一时机已经到来。

  此外,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公安机关都要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出动大量的警力和车辆集中开展宣传查禁,但禁放难度大,工作成本高。每年市政府都划拨专项经费,公安机关也投入大量警力,可由于过年期间燃放问题严重,警力有限,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公安部门认为对于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再一味地“禁”,适当地变“禁”为“限”将会更好的满足市民的意愿,目前这一时机已经到来。

  公安部门建议,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应该形成专卖专管,不让爆炸力大、危险性强的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例如对于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环节的企业都要经过严格审批后,领取《爆炸物品的生产许可证》、《储存许可证》、《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并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才可以进行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并对销售网点进行单独设立,并实行严格的定点进货许可制度。保证“禁”改“限”之后,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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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查获的鞭炮(资料照片)

  

  反方:“限放”后可能限不住

  市环保局

  是否“解禁”还需慎重

  作为环保部门,无论是局长还是监测站站长一致认为,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解禁”前污染指标超标

  据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受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地制约,兰州冬季逆温层厚、强度大、大气层结稳定,非常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1995年兰州市“禁放令”颁布的最后一个春节,市环保局在除夕夜、正月初五早晨和正月十五晚,设三个监测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进行了大气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四项污染浓度普遍高于标准,说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是相当严重的。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环境污染也很严重。

  现在“解禁”危害更大

  由于兰州特殊的条件,治理起来难度非常大,“禁放令”颁布10年来,人为制造的污染逐步减少,环境质量也在不断改善,这确实来之不易,如果此时“解禁”带来的危害更大。

  据市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如果燃放烟花爆竹解禁,购买的人多了、数量也多了,加之城区内的高层楼房的增多,扩散条件差,造成的后果是污染比过去高好几倍,监测指标也会大幅度上升。

  如果“限放”范围宜小

  从职能角度考虑,环保部门认为“解禁”还需慎重。但在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的基础上,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如果要“限放”取代“禁放”,应严格限定燃放的区域和时间段,范围宜小不宜大,时间宜短不宜长,也可以引导市民在非禁止区域燃放。而且将放炮的弊端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提高市民觉悟。

  消防支队

  解禁将增大消防负担

  对于禁放烟花爆竹来说,人们最大的理由莫过于,因烟花爆竹的质量问题、百姓的粗心大意,使得燃放烟花爆竹时火灾频发,为此,在调研中市消防支队成为市人大调研的主要对象。然而,一组数字道出了消防部门对于“禁”与“放”的态度,“禁”之前的火灾数量与“禁”之后的火灾数量相比,比例为3比1。

  据消防部门统计,1995年以前,每年在春节期间引起的火灾平均在105起左右,死伤2人至3人,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0万元。《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颁布使得这一损失明显减少。

  可目前随着“解禁”的呼声越喊越高,兰州市的消防事业又面临着新一轮的严峻问题—“解禁”之后,火灾增多的可能性随之增多。但是消防经费严重短缺,消防队现有的中小型44台消防车中,已有15台超期服役,达到了强制报废的年限,兰州消防队数量过少的现状,让消防部门面对突增的消防保卫任务,更显捉襟见肘。

  市民声音

  “限放”意味着全面开放

  截至昨日,参与本报关于烟花爆竹“禁”还是“放”讨论的市民热情仍然不减,在当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403333和发送电子邮件参与讨论的20名市民中,支持“限放”的人数仍占多数。但昨日,在市民的讨论中出现了一股特别的声音。有市民提出,“限放”实际上是一种权衡利弊后的中庸做法,它带来的后果则是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子被打开后,一旦监管措施跟不上,就可能造成燃放烟花爆竹的全面“解禁”。

  市民建议,如果对烟花爆竹实施“限放”,就不能仅仅限定时间、地点、和烟花爆竹等,而且要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和销售实行资格准许和专营。

  本报热线电话8403333和电子邮箱lili0971@163.com将继续欢迎市民进行就对燃放烟花爆竹禁与放地参与讨论。同时,本报的有奖调查也正在进行中,欢迎广大读者继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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