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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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4:24 东南快报 |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该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取消婚检是因噎废食;有人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
他说,民政部门事先不知道要修订《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而且条例里也没有体现民政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黑龙江省人大新闻办主任姜洪波指出,首先要澄清的就是该省人大并不是专门因为黑龙江省婚检率下降、病残婴儿出生率增高而修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完全是因为该省是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而对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一般性修改,其他条文只是按照原样保留。 第二个需要澄清的是,这次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不存在擅自变更的情况。 第三个需要说明的是,《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虽然已经出台,但具体的执行部门如何执行只是执行方式的问题,与人大立法没有直接关系。(来源: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