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网上曝光“黑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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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4:26 法制晚报 | |||||||||
筹建诚信档案 紧盯乱收费 公证员违规办证的查处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我市与上海等10个城市签订自律监督协议承诺于9月底建立公证信息平台 本报讯(记者 洪雪)办证给回扣、压价竞争、乱设办证点等有“不正当”行为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将进入网上“黑 名单”。
记者今日获悉,市司法局、市公证员协会近日与上海、天津、重庆等10个城市的公证管理机构及公证协会签订自律 监督协议,承诺将于今年9月底建立起本市的公证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公证员的诚信状况。 据介绍,本市公证信息平台将以公证管理部门为核心,与各公证处之间建立网络连接,实现信息共享。 借助信息平台,各公证处将及时发布、交换信息,做到“六公开”,实现“三规范”,强化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提 高服务水平,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公证服务秩序。 “六公开”包括公开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证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公开违纪记录、公开诚信档案。 “三规范”是指逐步规范公证业务操作流程、信息上报机制、信息查询机制。各公证处建立公证机构网页,面向社会 公开公证处每名公证人员的详细情况、公证处业务范围、办理公证的程序、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同时,还要建立网上投诉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公证处、公证员的诚信档案,对于公证处、公证员违规办证的案件及查 处情况,以及他们的奖惩记录,管理机关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相关链接 《公证法》年内有望出台 目前,《公证法》初稿正在审议中,年内有望出台。新《公证法》出台后,将取代用了23年的《公证暂行条例》。 初稿首次明确公证的法律责任制度,填补了现行条例的空白,还提高了公证员准入“门槛”,规定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以及禁止任职的4种情形,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并具有一定的实习经历才能担任公证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