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病医疗救助费提高至十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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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5:03 扬子晚报 | |||||||||
从7月份起,凡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原则上仍由职工个人缴纳。这是该市为增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能力而实施的重要调整。 据悉,截至6月底,南京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已达141.79万人,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达16197人,其中多数为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患
在调整缴费标准的同时,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及基金的支付对象、最高限额、支付比例不变。单独实行医疗保险统筹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黄红芳杨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