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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5:03 扬子晚报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自2005年7月25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实施新的政策,对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进行简化调整。

  我省是台湾居民往来和居留较多的省份之一,新政将给他们带来方便。这些新政主要包括:一是简化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手续。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
大陆签注。二是放宽来往大陆签注有效期限和有效次数限制。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三是简化操作办法。台湾居民在大陆期间,签注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又不能及时出境,申请停留延期的,按不同事由受理、审批、签发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沈宫轩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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