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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污”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5:03 扬子晚报

  南京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正式进入全面攻坚阶段。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市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的“引污”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今年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
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各区县将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仍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2年内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提请当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将大力纠正地方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内容。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政府领导责任。

  南京还明确规定,对各区县政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区(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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