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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0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生产日期不得另加贴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一项关系到每个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它是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要求生产企业标注食品的质量(包括安全)信息,改变了以前食品标签混乱的状况,使广大消费者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预包装食品
,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一、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二、标签上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三、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须标示具体名称。四、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分。五、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六、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朱冬松)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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