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夜市8月15日前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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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5:34 深圳晚报 | |||||||||
城管部门将掀集中“清无”高潮 灯光夜市8月15日前取缔 本报记者毕国民通讯员吴江天崔嵩报道昨天,市城管局动员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迅速行动起来,对无证诊所、非法诊所、非法屠宰点和无证摊贩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一
该局昨日还出台了《关于认真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要追究给非法行医者、非法屠宰场提供营业场所的房屋业主以及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责任;对于非法集市未按照要求取缔的,其所在街道办将被通报批评和曝光。 《意见》要求对非法诊所和非法行医要反复和全面清理整治,在时空上不留死角,堵住空当。对整治两次以上,屡教不改的,要查封店面;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给予非法行医者最高2万元罚款;非法行医者逃逸的,依法追究房屋业主责任。对非法屠宰场将处以经营额3倍的罚款,并追究私宰场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责任。 对于非法集市,《意见》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一律停止审批各类灯光夜市、占道小商品市场和露天临时集贸市场。对于以前审批和未经批准的,在8月15日前一律予以取缔。 对于无固定场所流动摊贩的整治,《意见》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坚决清理;合理划分时间段,调配执法力量,实行弹性上班工作制,全天候控制路段,确保路面随时有执法人员巡查;落实定点看守措施,对流动摊贩成群集中的地段,采取守点方式进行巩固,达到守住一点控制一片的效果。 对于在“清无”行动中的暴力抗法者,城管执法人员将做好现场取证,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记者毕国民通讯员吴江天崔嵩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