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保护拟纳入施工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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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5:3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为吸取深南-华富地下人行通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市建设局拟将施工现场燃气管线保护纳入施工许可条件。昨天,该局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地点、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
按照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如果乙方需要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或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将由甲方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7月2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提交市建设局。 作者:记者彭森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