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已报全国人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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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5:38 深圳晚报 | |||||||||
“强制婚检”已报全国人大 黑龙江省称尚未执行新条例该省人大作出三点澄清 哈尔滨消息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恢复强制婚检。此举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日
7月24日上午,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姚国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因为地方性法规的最终解释权在人大,黑龙江省卫生厅已按照黑龙江省人大的要求,由具体业务部门写成书面材料阐述婚前检查的必要性,由省人大报送全国人大,为全国人大提供关于婚检的第一手参考资料。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说,他们尚未执行新规定,“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执行强制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 近日,黑龙江省人大新闻办的主任姜洪波就修改母婴条例一事作出三点澄清: 首先,该省人大并不是专门因为黑龙江省婚检率下降、病残婴儿出生率升高而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完全是因为该省是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这是对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的一般性修改。 第二,这次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不存在擅自变更的情况。 第三,《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虽然已经出台,但具体的执行部门如何执行只是执行方式的问题,与人大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