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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在3-5年内逐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7: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7月26日消息(记者洪波)安徽省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争取在3-5年内,逐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在近日召开的安徽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提出,要立足解决民生,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放在工作首位。目前,安徽社会救助体系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基层力量薄弱和资金配套不足的问题,救助政策不统一、救助模式单一、救助资源
分散、救助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亟待完善。为此,安徽省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争取在3-5年时间内,逐步建立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灾民救助和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目前,淮北市已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四大系统,开展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城市就业援助和农村帮扶救助七项工作。这四大系统包括:(一)生存权益保障系统。主要指以维护和保障城乡所有困难人群最基本生存权益的救助工作。包括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五保供养。(二)生活支撑系统。主要指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配套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项救助:特困、低保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城镇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有劳动能力特困人员的就业援助;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三)突发应急救助系统。主要指对特殊情况产生贫困的救助。包括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灾民生活困难的紧急救助;突发疫情等灾害性事故中的生活救助;因临时变故或重大事件发生生活困难的临时救济。(四)补充救助系统。主要指对上述各项救助的补充。包括经常性社会捐赠和对困难群众的定向捐赠;对口帮扶和联系困难户等帮困互助。

  从今年7月1日起,合肥市将每年从市级财政中拿出3000万元,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低保补助标准从月人均210元调整到230元;对城市无生活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人员在全额保障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2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五保供养也提高标准,并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逐步推进集中供养。在医疗、教育救助等方面,合肥市将对城市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患恶性肿瘤的将给予医疗救助,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五保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所缴纳费用均由市、县财政承担。此外,教育救助将变以往的减免政策为由政府对困难家庭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完善灾害救助、就业帮扶、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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