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严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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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7: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从2000年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渎职犯罪34685件38554人,这些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80.5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检察机关开展这次专项工作,是为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等重大政策的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王振川说,“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偷税漏税、金融犯罪、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刑事犯罪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严重。这些犯罪背后,往往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负责维护、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行为,从而放纵了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振川表示,检察机关就是要通过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自身行政、司法能力,保证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作用的正确发挥。 “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查处工作是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也是法律监督能力不强的表现。”王振川坦言,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开拓新领域,掌握新情况,查办新罪名,积累新经验,锻炼和提高渎职检察队伍,可以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解释了开展专项工作安排在今年7月到明年年底的原因。他说,一是查办案件从宣传发动、案件受理、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此项工作涉及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个执法部门,各个职能部门都需要一定的办案周期;三是专项工作的目的是要通过查办案件,减少和预防侵权犯罪的发生,而要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就需要对案发原因、规律、特点进行调研,提出预防对策并建立、健全相关预防犯罪的机制,这也需要一定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