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公路不高速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0:1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公路不高速案,昨天下午在北京市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庞标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庞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判决结果令他失望,至于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

  法院认为退还12.5元无法律依据

  大兴法院认为,原告庞标驶入京津塘高速公路并交纳了通行费,与被告华北高速公司之间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无应享有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造成堵车的原因系因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不确定因素引起,被告华北高速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采取了措施,发布了交通管制信息,对堵车事实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另外,京津塘高速的收费标准是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不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更改。

  原告要求退还12.5元通行费没有法律依据。

  对结果“不满意”是否上诉还没定夺

  宣判后,庞标对结果表示“不满意”。但对于是否上诉问题还没有最后决定,他解释说:“不上诉吧,我对这个判决又不满意。上诉吧,难免会是同样的结果。”

  记者问他是否想到这个判决结果,庞律师说:“这个判决结果很大程度上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这反映了我国现在高速公路管理的体制问题,不可能通过我这一次诉讼就可以解决,所以我猜测到胜诉的几率不高。”

  虽然败诉但诉讼目的已达到

  案子虽然败诉了,但庞标认为自己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了”。“官司起诉后,引起各方面关注,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个有关‘高速路达不到原设计速度’应减免高速费的相关文件,华北高速在管理上也作了改善。”

  庞标介绍,上周他从北京赶往天津,从大羊坊入口进入京津塘高速公路时,就发现入口处张贴了“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注意”的告示。

  原来,当时距离大羊坊入口比较远的高速路上恰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庞标觉得,这样的做法就能够让人接受。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