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姿减肥胶囊”广告违法被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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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0:24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透露,“丽姿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已涉嫌违法,工商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丽姿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同时未发布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此外,“美国筑本筑高助长系统”广告、“瓜拿纳”保健食品广告等也由于上述原因被立案调查。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虚假、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一方面浪费了钱财却起不到应有的保健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对其宣传的治疗作用盲目轻信、过分依赖,耽误了治疗疾病的最佳时期。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看保健食品广告先看它是否有“批准文号”;要知道保健食品不是药,如果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或者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这就是违法广告,可找北京药监局网站核实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