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卖二主开发商赔了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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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0:29 华夏时报 | |||||||||
本报通讯员王文波报道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花去200万元购买了一套用于办公的商品房,但是与开发商交涉了4年时间,产权证始终没办下来。后经查实,开发商新协房地产有限公司早已在售房之前将此房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卖二主”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除返还200万购房款外,另赔偿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购房款100万元和其他费用4万余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因这套商品房在出售给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之前,早由新协房产卖给他人,并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且为其他案件的执行标的被查封,因此新协房产构成欺诈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