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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昨一审被判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0:5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王鹏(本报曾报道)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其巨额财产中来源不明部分予以追缴。宣判后,王鹏称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昨天下午3时20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鸦雀无声,公诉人、律师、旁听人员,所有人的目光都汇集在带犯人进庭的侧门上。3时30分,戴着手铐、脚镣,穿着一件白色背心的王鹏被带上法庭。从走进法庭的那一刻起,王鹏始终把头压得很
低很低。4时左右,法官宣读了对王鹏的最终判决:王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掌管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职权,明知他人送予钱财是寻求其利用职权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或开设的赌场给予庇护,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9万余元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王鹏作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赌博治安案件过程中,明知开设赌场的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因接受他人说情或吃请及贿赂,却决定以治安处罚结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舞弊罪;此外,王鹏家庭财产中还有201.9万多元人民币、1万元港币,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王鹏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听到法官宣判“王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4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2年,决定合并执行16年”时,记者看到,整个宣判中都没有任何反应的王鹏,猛地抽搐了一下。但很快,他又依然恢复了“常态”———低着头木然地站着。4时10分左右,宣判结束,当法官问王鹏是否上诉时,他压低了声音说“要考虑后再作决定”。这是整个宣判过程中,他唯一讲的一句话,而且声音非常微弱。

  (本报记者 陈瑞)

  作者: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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