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人事档案单位赔六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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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1:5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阳)被原单位弄丢自己的人事档案后,王某至今无法顺利就业。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该单位赔偿王某6万元。 王某原来是一建筑公司的正式职工,1985年他被有关部门劳动教养,单位随后将他解聘。
2002年王某办理求职证书时才发现,他的原单位没有把他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2003年起社保部门停止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这使得王某不仅今后无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就连求职证书都无法办理。去年,王某将弄丢自己档案的原东家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10万余元各项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