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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困人群减免医疗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1:56 新京报

  据新华社沈阳7月26日电(记者葛素红)为了减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医疗负担,辽宁省规定这一特困群体就医时,可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辽宁省规定的医疗费用减免的项目、标准为,城乡低保户和五保人员就诊于区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免收挂号费;在规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减半收取诊查费;进行CT、彩色多普勒检查时,可在基础价格上下浮动20%收费;住院治疗时床位费可下浮20%收取;
手术治疗时手术费用减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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