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今后一年半专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2:57 东方早报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查办渎职犯罪活动情况。 王振川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底,用一年半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三大类渎职犯罪工作。 从2000年至2005年6月的近5年的时间内,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了各类渎职犯罪34685件
王振川说,“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偷税漏税、金融犯罪、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刑事犯罪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严重。这些犯罪背后,往往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负责维护、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行为,从而放纵了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公布,此次专项工作确定的查办重点案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第二类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三类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针对以上三类重点案件,最高检将采取十项措施保证切实落实。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开展专项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查办案件,减少和防止侵犯人权犯罪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处理的人越多越好、越重越好。 作者:早报北京专稿 殷玉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