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最高可拿到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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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3:43 东南早报 | |||||||||
晋江出台《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早报讯(记者颜鹏实习记者尤彩姣)日前,晋江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根据此办法,全市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市财政都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了解到,该市于7月份起,城乡同步实施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该市城乡居民户籍的贫困群众,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人员中的困难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中的困难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三无”人员。 晋江市医疗救助病种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肌梗塞、脑出血、脑血栓、严重肺源性及风湿性心脏病、晚期肝硬化、脑性瘫痪等10种大病类。 晋江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最高为1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救助病种、人员分类及相应金额实施救助,原则上实行一年一救助,救助资金分2至3次支付,首次救助金凭医院证明支付20%,再度支付则根据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确定支付次数及救助金额,但救助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最高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