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决四大突出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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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3:48 东南早报 | |||||||||
福建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新方案出台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省政府办公厅于昨日转发了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对一系列违法排污整治问题提出了详细要求。
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 新方案确定的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是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城镇噪声污染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以及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整改要求未落实或者存在污染反弹的问题。 其中依法查处造成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等“五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是重中之重。 突出问题排出解决时间表 根据新的方案,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又仍未妥善解决的,将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逐一解决,并将解决方案、时限及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 此外,还将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同时,要对群众关心的城市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专项检查纺织印染企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全面清理,禁建区划定后仍在禁建区内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超标排污的,责令其在年底前完成治理,未按期达标的予以搬迁或关闭。对禁建区外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超标排污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纺织印染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公布一批严重违法排污的纺织印染企业名单。同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火电、化工、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限期治理未完成、整改不到位、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的,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全面清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项目。全面检查和清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 10月前纠正违规污水处理费 新的方案将全面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不正常企业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对管网不配套的,当地政府要于2005年8月以前制定具体方案,限期解决;对未按政策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污水处理费被挤占、挪用的,2005年10月前必须纠正。 地方政府制定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也在全面清理的范围之内。地方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办法和做法都得纠正。对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要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 追究环保不到位政府 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各地区将确定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定期公布查处情况。而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新方案建立了专项行动报告制度,在责任追究上,各级政府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和部门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追究,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公开处理责任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