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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9·4”洪灾船撞大坝政府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4:17 重庆晨报

  重庆开县“9·4”洪灾行政诉讼案一审宣判

  船撞大坝政府无责

  本报讯(记者刘虎实习生左莲)开县去年“9·4”特大洪灾中,数艘采砂船被冲到下游,撞上云阳小江电站大坝沉没。不想,这随后引发了一起罕见的行政诉讼案:死者亲属状
告云阳县政府和移民局未将大坝炸毁,行政不作为。

  近日,市二中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后一审判决:云阳县政府、移民局不存在未将大坝爆破清除的不作为行为,驳回开县采砂船主张某、阳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船撞大坝船毁人亡

  去年9月4日深夜,开县因降暴雨发生洪灾,当天,张某、阳某分别停靠在开县澎溪河的采砂船被突来的洪水冲走。船顺河而下,在船上的张某、阳某等人认为:水涨船高,当船行至开阔河段时再逐渐靠岸,会被他人救助。

  然而,当船被冲至云阳小江电站时,由于该电站堤坝未被炸掉,致使采砂船撞入闸门,造成船毁人亡的特大事故,张某、阳某等人的尸体至今没有找到。

  死者张某、阳某等人的家属认为:云阳县政府、移民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小江电站堤坝早应爆破清除。

  新闻稿成法庭证据

  死者亲属以云阳县政府、移民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告上市二中院,并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限期对小江电站堤坝进行爆破清除。

  在法庭上,受害者亲属出示了前年6月1日本报及万州一家媒体的报道。报道称,云阳次日将对小江电站进行爆破。受害者亲属认为,直到惹祸的洪灾发生时,堤坝仍未被爆破清除,县政府和移民局应负责任。

  电站堤坝拟建大桥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清库的有关规定,云阳县政府、移民局对原小江电站库底清理,经验收符合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规定。而市移民局也曾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利用小江电站大坝布置孔跨,建设一座小江电站大桥。因此,保留原电站大坝亦是经合法程序审批的,两原告不存在不作为,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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