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暂行办法9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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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4:1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实习生银雪)昨日,记者从市生育保险工作会上获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出台,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开始征收生育保险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员介绍,为防止骗保行为出现,《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特意设立了一个门槛,要参保单位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后,参保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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