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重庆夜景照二审索赔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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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4:1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刚)没经照片作者同意,某楼盘售楼大厅广告展板上使用其摄影作品,被法院一审判赔1.15万。但作者不服,上诉要求赔偿4.5万。昨日,市高院开庭二审。 这幅名为“滨江夜色”的夜景照片,曾先后被杂志、邀请函、贺年卡选用。今年初,其作者杜清平发现该照片被复制在某楼盘一展板上。4月,市一中院判开发商停止侵权,并赔偿1.15万元。但杜认为这笔钱抵不上其作品价值。昨天因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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