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契税不给开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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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4:2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武新)昨天,美然动力街区A1区的部分业主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们收房时交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8个多月过去了,至今没有取得正式发票。“我们多次找到物业也没有结果,要张发票咋这么难?” 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交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已经上缴给相关部门了,目前手续没有办完,没法给业主开具发票,还需要一个过程。至于产权证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指出,从法律上说,物业公司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应该为业主开具正式发票的,否则就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况。关于产权证办理事宜,徐律师认为,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出卖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证,逾期将要负法律责任,赔偿业主的损失,当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权属登记中心有关人员表示,“物业收取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应该给业主开具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