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高速路虽败犹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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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4:24 北京晨报 | |||||||||
■有关部门改革高速路收费办法■京津塘细化路况告示方法 晨报讯(记者李婧)昨天,备受关注的律师告高速路案一审定案——大兴法院判决原告庞先生败诉。庞先生虽对法院判决不满,但认为在诉讼中,有关部门已对高速路收费方法提出改革,自己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目前不打算上诉。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大兴法院认为当日的高速拥堵是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的,而且交通台已经播报了这次交通事故,公路管理者对此没有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的庞律师对败诉结果表示理解。“已经实施了这么久的收费制度,被一名司机就给告倒,确实有难度。我起诉就是为了改变现状,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这起诉讼已经起到作用了。” 庞律师透露:“在第一次开庭后,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其中对‘高速路不高速’有专门的意见。”据了解,有关部门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批准收费期限已满的收费站点,要一律停止收费;对长期占道维修或已不能保证原设计通行能力的收费公路,要研究提出停止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庞律师说:“我认为我这个案件的情况与最后一条非常贴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高速收费的问题,我的诉讼目的就达到了。” 庞律师称,被告京津塘高速路也在悄悄改变自己的做法。“最近我又去了高速路,在路口就看到一块用圆珠笔写的牌子。说前方10公里有交通事故。按照他们在法庭上的说法,他们通知交通台就可以了,没必要通知司机。虽然在庭上很强硬,但是高速公路公司还是吸取了教训,有所改变。” ●案件回放 今年4月14日,律师庞标由大羊坊入口处进入京津塘高速。由于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大堵车,约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时40分钟。为此,庞标以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涉嫌违约,状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