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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强制不强制?欲说还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5: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婚检强制不强制?欲说还乱(图)
  昨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称,该省一直实行“强制婚检”,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只是保留了原有的“强制婚检”内容。没有修改,何谈恢复?这一说法让强制婚检再次成为各界讨论焦点,各种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不仅给具体操作部门带来混乱,老百姓也感到无所适从。取消的强制婚检又回来了?

  1994年,经过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此后,强制婚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对于强制婚检制度的抱怨,比如收费过高,指定进行婚检的医院服务态度差,检查走形式等等,也层出不穷,更有人认为强制婚检侵犯了公民权利,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到了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在这个条例中,第一次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此举被广泛解读为强制婚检被取消。

  直到不久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依然要求进行强制婚检,强制婚检再次成为争议焦点。(央视《东方时空》)民政部门拒不执行

  最近,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但黑龙江省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拒不执行强制婚检,理由是地方性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相冲突。

  针对黑龙江民政部门拒绝执行该条例,行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莘认为,执法部门不能自己判断某个法律违法而拒绝执行。刘莘说,“即使行政机关认为有关法律违反上位法,个人或单位应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提出,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如果黑龙江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没有被撤销,黑龙江的行政部门应该执行。”能否推行强制免费婚检?

  有专家认为,在全国范围重新推行强制婚检并不可行,因此建议实行强制免费婚检,以吸引更多的准新人们回到婚检诊室。但是也有人认为,检查费用并不是婚检人群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免费用也不一定可以拉回更多的婚检者。

  “我们希望一种更人性化的制度可以弥补婚检数量下降的缺憾,”正在负责一项孕前保健制度制定的北京大学生育保健研究所所长李竹教授透露,卫生部已经委托该所起草孕前保健方法草案,有望在明年年初作为政策在全国范围推行。目前此项制度已在河北试点。(北京晨报)卫生部:强制婚检不现实

  卫生部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司王斌处长认为,即便不婚检,也应该设有孕前咨询、检查、指导等服务,而恢复强制婚检也是不现实的。王斌透露,卫生部正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行孕前保健的工作。(北京晨报)湖南:婚姻登记处搬进妇幼保健院

  为有效应对婚检室“门庭冷落”的局面,湖南省卫生厅探索了一种新模式。从去年开始,湖南省卫生厅在郴州市宜章县进行试点,将婚姻登记处设立在当地妇幼保健院里,两部门进行联合办公。截至去年底,该地区的自愿婚检率达到了50%。北京:继续实行自愿婚检

  针对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一事,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肖处长21日表示:北京市婚检政策暂时不会改变,“自愿”仍是主基调。四川民政:我们实施婚检自愿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良登表示,“四川省目前是实施的婚检自愿的原则。”黑龙江民政部门的确处在两难的境地,而民政部还没有对此表态,四川省要等民政部表态后才能作出表态。(综合东方早报本报记者张松报道)相关法规《婚姻法》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婚姻法》中没有“强制婚检”的相关条款。《婚姻登记条例》

  1994年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取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强制婚检的条款。《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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