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工资3年贪污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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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1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兖州讯 兖州火车站女会计施某利用职务之便,3年内贪污公款41次,共计17.19万元。日前,施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施某采取修改数据库的方法,26次贪污公款7.3万元;2003年10月,施某虚列了职工“周倩”的工资账户。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间,施某采取虚报工资总额的手段,7次修改职工工资数据库,将虚报的工资共计5万元,列入虚假职工“周倩”
2004年2月至5月,施某又4次冒领人民币4.7万元据为己有。(陈思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