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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见包装”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15 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 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在超市里翻来覆去找某个商品的生产日期的经历,这样的困扰将在今年10月1日结束,新国标将规范预包装食品。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
品”。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志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加大了力度。一是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与“饮料”应使用同一字号。二是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三是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分。五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不得以“日期见外包装”模糊带过等。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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