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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劫可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15 半岛都市报

  本报广州讯据广州日报报道,被人飞车抢走手机,但因为没有受伤,手机价值又没有超过500元,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只能以飞车抢夺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惩罚。面对此情此景,受飞车抢夺侵害、威胁的市民必定倍感气愤。不过,这样的情况即将发生改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新的司法解释《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该意见第十一条就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以下规定,列明了三种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1、驾驶车辆,逼挤、撞
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飞车抢夺与飞车抢劫,两者仅一字之差,但后果却迥然不同。抢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可判无期;抢劫一般处以三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可判死刑。

  “飞车抢夺实际上就是抢劫!”广州市公安局民警这样告诉记者,如果说在以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机关存在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凡是飞车抢夺的均从重处罚的话,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其实将这一概念清晰化,相信对于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将有更强的震慑力。(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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