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带宠物不准乘地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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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1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乘客不能携带宠物乘坐地铁,否则将被处以5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记者7月26日从建设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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