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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8月1日起征收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17 重庆晚报

  新华社消息从8月1日起,民航国内航段将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昨天,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已下发了《关于国内航段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起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机票上单独标示。

  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期限暂定为航班时刻表上8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先行购票的旅客不另行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国内航段,不包括香港、澳门航段。

  记者获知,今年以来,由于国际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随之攀高,航空公司运输成本因此骤增。于是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出台以上扶持措施。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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