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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应向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7:17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实施。

  国务院对199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作了四处修改,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条例》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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