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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8月底前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7:18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昆明扒机事件的主角——怀化少年梁攀龙状告昆明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悉,原被告经过长达6个半小时激烈辩论,最终没有达成协议。法庭将在8月底前作出判决。

  在经历了2004年11月11日的空中惊魂之后,11月20日,昆明机场方面与梁的家人达成协议,给予3000元经济补助。今年3月,梁攀龙一家将昆明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为治疗高空后遗症所支付的治疗费等12470.2元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后期所有治疗费用。

  昨日,梁攀龙与母亲左君和律师杨清一同出现在庭审现场。原告认为,2004年11月20日,梁攀龙父母是在不知道儿子没有痊愈的情况下与机场达成协议的,由于梁攀龙是未成年人,不应对本次扒机事件负责。造成本次事件的发生,被告有三个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有效防范非机场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机场禁区;在飞机起飞后,发现有人从飞机上掉下来,已经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二被告置川航B320-8670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没有及时让飞机返航;二被告没有及时有效地为原告人进行全面的治疗,导致原告人留下后遗症。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场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和无证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违者要受到治安条例等相关法律处罚。基于此,被告认为:非法行为不能主张赔偿,梁攀龙违法在先,并对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给机场带来重大损失,无权就其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向机场方面索赔。

  昆明机场还认为,梁攀龙是未成年人,他扒机行为说明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明显的过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原告争辩说,使梁攀龙擅自离家脱离监护,其父母自然有责任,但离家并不必然导致梁攀龙爬上飞机,而只要被告尽到了义务,就不会发生扒机事件。记者黄志杰实习生 周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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