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充当法官判案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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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7:3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李克 陈虎)一审、二审均胜诉,在一场民事案中挣扎数年的勉县男子蒋贵发满怀希望时却突获“噩耗”:检察机关认定勉县法院一审“法官”实为书记员,判决程序违法,要求再审。而据记者调查,这名书记员以法官身份判案已长达7年。 抗诉书引出“书记员审判长”
蒋贵发与同县男子刘世义于1998年合租一台挖掘机揽工程赚钱,但此后双方很快因承揽工程发生分歧,并由此闹翻,终止合作。蒋贵发要求刘世义归还投资款,但经过数年的协商未果,2003年5月,蒋向勉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刘世义返还蒋贵发出资款8.7万元。刘世义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汉中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但加判蒋贵发应支付刘世义共同经营期间租赁费损失1万元。 刘世义不服终审判决,向汉中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汉中市检察院随后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005年6月中旬,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做出抗诉决定。 7月20日,记者辗转看到这份编号为“陕检民行抗(2005)21号”的民事抗诉书,该抗诉书中指出,2003年勉县法院审理蒋刘纠纷一案中,法官高录明早在1998年就被县法院撤销了助理审判员职务,任命为书记员,在审理该案时仍为书记员,但却以审判长身份主持审判,属严重违法。而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违法行为未予发现纠正,故该终审判决书之判决程序违法,要求依法再审。 “法官”资格7年前就被取消 我国法律规定,审判权须通过有资格的法官来行使,书记员不具备审判资格。 刘世义、蒋贵发一案编号为“(2003)勉民初字第844号”的民事判决书最后,“审判长”一栏赫然填写着“高录明”。 审判长竟是书记员?令外人震惊的事实在勉县法院内部却是公开的秘密。 法院知情人透露,高录明于1988年从部队退伍后到勉县法院工作,1995年5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因故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批。 当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颁布,该法要求: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可任命为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但这一条件不限制当年7月1日以前完成申报的法官。 直到当年8月1日,高录明的申报才被正式送往有关部门,因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加之高本人没有本科文凭,无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故勉县法院于1998年年底正式下文免去高录明助理审判员资格,任命其为书记员。 书记员办案量连年名列前茅 勉县法院今年1至6月份法官审判案件报表显示,高录明以28件案子在经济庭排名第一,在县法院所有法官中排名也位列前三。该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老高是院里的办案能手,院里有个排名,连着好几年,老高的办案数量都是全院第一。至于高录明判的这些案子是否有效,现在还不好说,因有的案子已过了上诉期,有的案子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异议。 7月22日,记者曾电话联系高录明,但在口头答应与记者会面后,其手机便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再无法取得联系。 “不具备资质这么多年还可以继续办案,从某种角度来讲,高录明也是受害者”,一位熟知内情的勉县干部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