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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县处级党政正职干部要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8:12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姜霄虎报道昨日上午8时30分,中共盘锦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大会上颁布了《中共盘锦市委全委会对县处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草案)》,并于当日表决通过。

  该办法适用于市委全委会对县区党政正职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不含省管干部担任正职的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正职拟任人
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

  该办法规定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市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被提名人选所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因工作需要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须半年后提交另一次全委会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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