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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宠物乘坐地铁可罚款5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8:21 南京晨报

  据了解,南京地铁1号线9月正式开通,但乘客不能携带宠物乘坐地铁,否则将被处以5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地铁停运乘客有权退票

  《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违反此行为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车厢内吸烟最高罚500元

  《办法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一)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二)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五)强行上下列车;(六)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七)携带宠物乘车;(八)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乘地铁伤亡承运方担责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5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首次明确了运营部门可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赋予了运营部门相应的行政权力。(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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