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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促销 真假难辩须提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8:33 宁夏日报

  锐评

  别撞了头上悬着的法律利剑

  摆出一副“大甩卖”的招牌,就堂而皇之地将商品列入“特价”,借此误导消费者。面对层出不穷的消费陷阱,恐怕没有人不会栽跟斗。当消费者已经司空见惯了“跳楼抛售”
、“放血甩卖”这些促销手段,当一些商家“不慎”泄露了“打折之前先做一个标签,把原价一提,再打折”的天机后,我们不得不提醒那些“精明”的商家,促销是促销,可别忘了法律的利剑就在您头上悬着。

  当年诸葛亮减兵增灶,现在商家也把这招演变成了“打折提价”。商家的理由是,现在商场开得太多,顾客分流严重,有什么招用什么招呗。商场有自己的难处,可消费者也有自己的权益。专家说,商场这种行为,已经对顾客构成了欺诈,根据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商家在降价标签中需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价、降价后的价格以及降价原因,“跳楼价”、“吐血价”等血淋淋的字眼不能再作为降价的理由。具体到“全场×折起”这种促销噱头,也被认为属于不规范行为。另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也被明令禁止,包括谎称降价而实际没降,以高标价、大折扣手段伪装降价,无依据的“市场最低价”、“清仓甩卖价”等行为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

  价格竞争尽管有效,但毕竟属于一种较低层次的竞争。厂家商家若忽视基本功的训练,只满足于“花架子”带来的短期效益,将难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没准还会撞到法律的利剑上。(张虹)

  一元起价商品的背后

  1元钱能买电风扇,8元钱就能买上饮水机,你信吗?不由得你不信,人家大幅海报就摆在门口,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进去看看,也许还真能撞上呢。记者抱着这样的心理走进了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的某大型电器卖场,结果呢,自然应了那句老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我们这些特价电器都是限量的,而且必须排队发号,然后抽奖,你周六、周日早上来吧。”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哦,原来每周六周日早许多老头老太太在这里排队就是为了买特价电器。该电器卖场冰箱、洗衣机部的一位负责人说:“你要是想了解具体情况,来店里看海报或者咨询工作人员都可以”。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每次至少准备30台特价电器,通常情况下会有两三百人排队,中奖概率很高。记者发现,海报上特价商品的价格总是标在显著位置,而且字体很大,而一些解释性的条款却藏在角落里,很难发现,其实只要调整一下,消费者就都能看明白了。也难怪,商家就是要吸引眼球,需要人气,不管买不买东西,只要你走进我的店里,就是炒作成功。但商家可能没有考虑过,作为“上帝”的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是什么感觉?据记者了解,除了这样的抽奖外,另一种情况就是1元起价的商品,其实所谓1元起价,就是用拍卖的形式,多人竞标,最后出价最高者购得该商品,而往往所拍出的价格和原价比起来,相差并不大。如果说这样的1元起价只不过是玩了个小小的文字游戏,另外一些商家的做法却有点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了。银川市南薰东路一家服装店的招牌上赫然写着“两元起价”,但记者每次进去询问时,店员都表示2元的衣服已经卖光了,次次卖光,不由得不让消费者心生疑窦:是卖光了,还是压根就没有2元的衣服呢?

  “诚信为本”,做生意尤其如此,如果不按规律办事,受害的最终是自己。(本报记者 陈尚营)

  借双慧眼辩真伪

  盛夏时节,银川市的各条商业街上纷纷打出了“特价N元起”、“全场N折起”、“换季大甩卖”等招牌,以诱人的价格,吸引着消费者的眼球。殊不知,打折背后有陷阱,甩卖场里有“文章”。

  在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附近的繁华商业街上,记者看到许多名牌专卖店和服装店都打出了自己的“低价”招牌。大家非常熟悉的“佐丹奴”专卖店打出的是“全场5折起”,一家“花花公子”专卖店也打出了“特价50元”。而一家服装店挂出的招牌更加诱人,衣服“十元一件”。记者走进这家服装店,发现除了门口的两种女式长裙标价10元外,其他的服装大都在50元以上。记者问售货员:“不是每件服装都是10元吗,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价?这明明是欺骗消费者嘛。”正忙于给其他顾客介绍商品的售货员随口扔了一句:“东西跟东西不一样么。”

  一些商家在拼命打折,而一些商家索性用清仓甩卖的噱头吸引消费者前去购买。原价200多元、现价68元的女士高档皮包;原价498元、现价128元的男士公文包;仅售10元的钱夹,瞬间点燃了很多消费者的购物热情。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一家皮具店从6月初起,便打出“最后十天,清仓甩卖”的招牌,结果这“最后十天”的“清仓甩卖”一直持续到现在。7月22日,记者再次来到这家皮具店,“最后几天,彻底清仓”的条幅格外显眼。一名朱姓顾客当面抱怨说:“甩卖了这么长时间,怎么还在清仓。”商家在一旁讪笑称:“还有几天,马上就到期了。”“清仓大甩卖”、“断码大甩卖”等名目繁多的降价的确让人心动,可人们实际购买时却发现降价促销暗藏的猫腻不少。日前,解放西街某家皮鞋店正在大搞促销活动,商家口口声声道:“本店合同到期,剩余名牌皮鞋亏本大甩卖,欲购从速”等等。记者发现,同样一款皮鞋在其他地方仅卖98元,比亏本甩卖的128元还便宜很多。

  随着商品数量、档次、种类的日益丰富,消费者可以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不管是“跳楼价”也好,还是“清仓大甩卖”也罢,目的无非是为了激起消费者的“消费冲动”,让消费者在根本不知商家“底牌”的情况下贸然消费。在此,提醒消费者切莫被商家的促销热浪冲昏了头脑。(本报记者王海英高莉 实习生 张红和)

  别让“建议零售价”蒙了眼

  明码标价是消费者最信赖的一种销售模式,但“明码”标出的建议零售价,却让消费者不但没有感到可以信赖,反而更加茫然。

  一支某品牌牙膏,包装上厂家注明建议零售价3.9元,但超市实际的售价为3.5元;一袋知名品牌的洗衣粉,包装袋的右下角标明“建议零售价”4.9元,但商场的实际售价仅为4.3元。

  记者随机走进几家超市调查发现,不仅是牙膏等日常生活用品,包括服装、家电在内等价位较高的商品也都标有建议零售价,商场大部分商品的实际售价比建议零售价要低10%到30%不等。

  据了解,在正常情况下,建议零售价是厂家根据产品的成本、质量及品牌等的价值,同时考虑商家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套算得出的。其初衷在于防止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格,从而更好地规范市场。它属于一种提议性行为,仅供商家进货、消费者购物时参考。

  长期从事商场管理的陈女士向记者透露,现在之所以出现实际售价比建议零售价更低的情况,原因主要在于厂家与销售商之间为了互惠互利达成的默契。厂家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早日卖出,有意将建议零售价定得“有利可图”,这样销售商当然愿意选择利润空间更大的品牌,并在实际销售中进行“降价”,给顾客造成该产品价格确实低的印象,从而提高销售数量。

  银川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国的《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市场最低价”、“特价”等13种价格欺诈行为已作了明确的界定。虽然建议零售价未明确列入价格欺诈中,但这样做是在打“擦边球”,依然不合价格法的规定,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消费欺诈。要想避免这样的消费欺诈,市民最好能在购物时能够多转转、多看看,货比三家,切莫让“建议价”迷住眼。(本报记者高莉):

  13种价格欺诈行为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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