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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修改并重新公布防汛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9:15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xiaoyu@@@@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dayu@@@@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国务院对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作了四处修改,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条例》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条例》还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江河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以及该地区的防汛通信、预报警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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